2008/08/26

台灣法律

台  中 27.4℃ (多雲) 台 中 27.4 ℃ (多雲)

 

最近爆發的疑似阿扁洗錢案,隨著時間過去,對於台灣的亂像真的看不下去~"~。『雷聲大雨點小』這句話最適合用來代表台灣,每每有什麼弊案經過時間流逝、官官相衛後總是能夠無罪脫身。很討厭有人一直說謊、一直作秀;也很憤怒司法這麼爛、這麼不自愛。我認為台灣的法律本身ㄧ開始就是有問題,台灣的法律是採用『無罪先決』,也就是說,不管犯了任何罪一定是以你是無罪的立場下去辦案,除非找到有證據證明你有罪才能定罪。這樣的結果呢?! 被告只要一直否認到底,一直裝瘋賣傻,我相信無罪是最後的結果。像這次那幾個一直不簽查帳授權書,雖然大家都認為,而且某些證據也間接證明他們有罪,但是只要他們一直否認,在無罪先決的前提下還是不能把他們怎樣,律師這個職業我看也沒得做了,這就是台灣法律的悲哀!目前有些國家是採用『有罪先決』的制度,先裁定你有罪,變成你要提出證據來解釋你無罪,這樣是不是比較合理呢?!我不知道!不過我知道如果這樣,台灣很多的弊案應該都可以破的了,而且這樣律師才有辯解的工作不是嗎?總之現在這齣戲應該還會上演很久,各位看官再慢慢瞧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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